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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幽灵与规则之美
时间:2020-11-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时间:2020-11-02 09:28:00作者:魏干新闻来源:正义网

     区块链绝非法外之地。区块链一旦被他人非法利用,显然需要法律介入。法律可以而且应当为区块链提供可信度和安全性,一如凯文·沃巴赫在书中所言,“法律是区块链的必由之路,而非其毁灭的根源。” 

  2008年11月1日,当中本聪在“密码学邮件组”讨论群发表其正在开发“新型点对点电子货币系统”的帖子时,或许很多人都不以为意,甚至认为那不过是他的信口开河和夸夸其谈,但出人意料的是,他在随后发布的《比特币:一种点对点式的电子现金系统》白皮书中,对这一有别于传统金融的支付系统进行了极为冷静的阐述,并于2009年1月3日开发了比特币客户端,将原本虚无缥缈的区块链技术落地生根。 

  作为比特币的底层技术,区块链在过去数年间可谓风靡全球。拥护者们认为它是继互联网之后计算模式的颠覆性创新,是全球化格局下民主思想的原动力;反对者们视之为技术幽灵、洪水猛兽,称其为违法犯罪、庞氏骗局和无政府主义的避风港。就在大家莫衷一是之时,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教授凯文·沃巴赫的《链之以法:区块链值得信任吗?》一书让我们豁然开朗。在书中,作者清晰地介绍了区块链的运行机制和适用缘由,以及由分类账、共识和智能合约所构成的区块链技术特有的安全、开放、共识之核心特征,论证了区块链所拥有的传统技术所不具备的“去信任化”优势,以及与法律之间的结合共生主题。 

  凯文·沃巴赫指出,区块链的核心是基于分布式储存及P2P技术实现去中心化。区块链的每一个节点信息,都是通过点对点进行传递,而且,每一个节点都是平等的,都可以根据共识机制对数据进行储存、记录和更新。因而,区块链的每一条数据都具有可追溯性和不可篡改性。换言之,区块链通过共识算法将传统人与人、人与组织、组织与组织之间的“自愿主动型双向信任”或“权威-服从被动型单向信任”,转变为一种不需要添加任何人或组织因素的“代码信任”或“算法信任”。在共识算法面前,用户彼此之间是否真正信任不再重要,因为它已经足以促使用户间相互达成“无需信任的信任”关系。就此而言,区块链技术可谓震古烁今,它解决了传统信任因依赖第三方而内生的固有缺陷与具有潜在重大危机的种种弊端。 

  当然,虽说区块链建立了一个独特的信任系统,但并不意味着它就无懈可击:无论是分类账、智能合约,还是边缘服务提供商,以及各层次的代币销售,它们所拥有的安全、开放、共识特性都是相对的和有限的——只有在区块链所构建的交易闭环内,各节点之间的交易过程才是安全、开放与共识的,而跳出这个闭环,单个节点在链中所拥有的信息或权益,都存在被泄露、窃取或破坏的风险。2014年,黑客从最负盛名的Mt.Gox交易所窃取了价值4亿美元的比特币就是明证;更何况,作为区块链运行基础的代码和算法,其本身也存在出错可能。 

  区块链绝非法外之地。拥趸们关于网络解放和架空政府的设想无异于天方夜谭,法律和监管的介入需求是不言而喻的。因为,区块链作为一种计算机、大数据以及互联网领域的科学技术,是静态的存在,本身无所谓好坏,当然谈不上监管,但提供网络服务的人、公司及系统确是动态的存在,区块链一旦被他人非法利用,显然需要法律介入。法律可以而且应当为区块链提供可信度和安全性,一如凯文·沃巴赫在书中所言,“法律是区块链的必由之路,而非其毁灭的根源。” 

  事实上,在互联网世界,法律与区块链之间的界限,并非我们想象的那般清晰:算法可能是法律的化身,法律也可能是算法的指引。如果我们将法律视为一套格式化的规则,那么其本身就可以理解为一种资源配置的调节机制,即通过简化社会关系、节约外部成本使社会成员间能够安全交易。而区块链事实上也是一套算法规则,只要网络基础设施和代码算法能够监管并保障线上行为和交互,那么在网络领域,“算法即法律”。一如尤瓦尔·赫拉利在《未来简史》中所言:“我们的法律将变成一种数字规则,它除了无法管理物理定律之外,将规范人类的一切行为。”而且,算法作为规则的优势还在于,它不像文字那样具有多重意涵,“我是我”的表述可能在现实世界引发诸多争论,但“1+1=2”的数字规则却是确定无疑。基于此种特性,不少人甚至认为,作为一种规则,算法比法律更像“法律”。 

  但在监管实施层面,传统法律与区块链系统却有重大区别。在传统法律领域,执法者、司法者面对的是单个或特定的行为或主体,而在区块链系统中,法律所要面对的是不会出现单点故障的网络世界,一旦决定出手干预,其面临的将不再是单个特定主体或行为,而是整个网络系统。与整个网络对抗,显然并非法律监管的初衷,但要介入和干预区块链,却又不得不与之对抗,这可能就是科技高速发展后留给人类的监管难题。 

  就此而论,法律与区块链之间,绝非“你死我活”式的零和博弈,而是“共荣共生”式的互促互进,通过“法律代码化”和“代码法律化”,打破法律与区块链的对立僵局,实现相互促进、和衷共济的融合治理。如此,一向被我们诟病的“技术幽灵”则可化为“规则之美”,两者相得益彰,何乐而不为?

 

[责任编辑: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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