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投诉的部门:举报中心。电话:0792-6322000。
二、举报中心受理公民个人或者单位对职务犯罪嫌疑人或者职务犯罪行为的举报,接受职务犯罪嫌疑人的投案自首。
1、举报方式:可以采取书面、口头、电话等方式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方式。
2、对举报人的保护:“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严禁泄露举报内容,严禁对举报材料进行笔迹鉴定,调查核实情况时严禁出示举报材料。维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严厉查处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犯罪行为。
3、对举报人的奖励: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给举报人予以奖励。
三、举报中心受理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提出的下列情形的申诉案件:
(1)不服本院处理决定的申诉;
(2)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
四、举报中心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刑事赔偿请求。
五、举报中心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的符合下列条件的救助请求:
(1) 因犯罪行为导致被害人家庭生活卧难又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的;
(2)没有接受过涉法涉诉救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