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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护民 则民不能忘
时间:2026-08-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以法护民 则民不能忘

 

  汉江奔流,岁月无声。在湖北襄阳樊城公馆门码头的石阶下,一方“民不能忘”的石匾已静立近二百年。它纪念的,是清代道光年间的一位襄阳知府——郑敦允。

  郑敦允,字芝泉,湖南长沙人,清嘉庆十九年(1814年)甲戌科进士,散馆(明清新科进士被选为庶吉士的需入翰林院庶常馆学习三年,期满后举行考试并分配官职,即“散馆”)后任职刑部。道光八年(1828年),出任襄阳知府。以刑部资深官员出守地方,郑敦允以深厚的司法素养与制度思维,改善了彼时襄阳的治郡实践。

  据《清史稿·郑敦允传》记载,郑敦允到任时,襄阳因吏治松弛、汉水泛滥成灾而盗贼频发,被称为“盗薮”。彼时官府缉捕经费匮乏,若向民间摊派,则极易滋扰百姓。于是,郑敦允主动奏请拨付官帑,以国库银两专作捕盗开支。依托这笔稳定经费,他遴选干练差役、多方谋划,先后擒获盗贼百余人;又于宜城、南漳交界水道建筑长效屏障,派官兵沿河巡哨,从源头防范盗贼。

  当时襄阳有一名叫梅杈的大盗,凶悍党众,久为地方祸患,捕役皆不敢近。郑敦允探明其藏身之处后,连夜抓获了梅杈。听闻这个消息,梅杈的数百徒党马上赶来,意图劫夺梅杈。郑敦允临危不惧,厉声传令:“欲夺犯者,杀而以尸与之。”盗众为之震慑,无人敢上前。将梅杈押解回府衙后,当地百姓纷纷来到公堂控诉梅杈的罪行,曰:“久不敢言,言辄火其居。”百姓的遭遇令郑敦允长叹:“苦吾民矣!”最终将梅杈依法处置。

  郑敦允的秉公执法不仅令百姓感怀,也震慑了其他盗匪。据清代学者缪荃孙编纂的《续碑传集》载,郑敦允病逝后,其弟赴襄阳迎丧,舟泊江岸,遇持刀盗贼欲行劫掠。船主高声相告:“此乃郑公家迎丧的亲人。”盗贼闻言,默默退去。船主告诉郑敦允的弟弟,这些人是襄中巨盗,当年郑敦允捕获其同党五人,依法处斩三人。其弟心生疑惑:“有诛杀同党之仇,为何不来报复?”船主答:“郑公断狱持法公平,人心信服,盗亦畏其公允。”古人论及此事时有评:“公勤民而民不能忘,诘盗而盗不敢怨。”可见,法之权威,不独源于刑律之威,更深植于公平公正的践行。

  除了以雷霆手段除暴安良,郑敦允还着力整顿基层司法秩序。他出身刑部,深知地方祸患既在明火劫掠的盗匪,亦在搅扰诉讼、鱼肉百姓的恶吏。到任后,郑敦允排查辖内劣恶差役、顽猾讼棍十余人,“访所属衙蠹莠民最为民患苦者十余人,论如律。”司法积弊为之一清。除此之外,他还倾力清理积案,对教唆兴讼者严加管教,将府内积压讼案尽数判决,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枣阳地瘠民贫,外地客商前来放贷。高额利率下,不少农户无力清偿,田产落入客商手中。郑敦允体恤民困,允许负债者自行呈报债务,确立“子浮于母则除之”的规则,即凡利息超过本金的部分,一概免除。凭借这项举措,不少百姓得以赎回田产,挣脱高利贷的枷锁。以公权力矫正恃强凌弱的利益失衡,既契合传统法治“抑强扶弱”的理念,也与今天以司法保障百姓切身利益的价值取向一脉相承。

  民间私产要护,关乎往来商旅的公共水道,郑敦允同样不含糊。谷城陈家河滩水流湍急,有奸民在河道中堆砌巨石、布设竹笼截流捕鱼,导致过往船只屡遭倾覆,百姓深受其害。这些人自恃有势可依,百姓敢怒不敢言。郑敦允查实后,“严檄毁之”,将拦河巨石悉数拆除,恢复水道畅通。河道属于公共资源,航运安全关乎公共利益,以行政手段破除对公共水道的非法侵占,捍卫的不仅是航道秩序,更是社会公平正义。航路通畅、商旅无阻既是通商惠工的朴素诠释,也藏着古人守护公共利益的治理智慧。

  汉水贯穿襄阳,是母亲河,亦是悬在樊城百姓头顶的一柄利剑。每逢汛期,江水泛滥,田庐倾圮。郑敦允到任时,樊城江岸已被侵蚀大半,“坏民居十四五”。此前历任知府都意识到改筑石堤的必要性,但苦于缺乏经费,只能小修小补。郑敦允下定决心根除水患,他反复奔走沟通,劝说当地商贾、乡绅捐资募款,引入多元社会力量垒筑石堤,“乃甃石堤数百余丈”。施工期间,他亲自督工,不避寒暑,百姓也纷纷出力。历时三年,石堤终告完工。不久后,汉水暴涨,樊城则凭此石堤得以保全,百姓感念其功,称之为“郑公堤”。

  道光十一年(1831年)六月,汉水暴发特大洪水,史载“天纲渤潏,亘古未有”,郑公堤在巨浪冲击下塌陷过半。此时郑敦允虽已调任武昌,听闻灾情,他仍“引为己责”,力请回任修堤。他在省城筹措白银万两,于当年八月赶回襄阳。《清史稿·郑敦允传》载:“襄人走迎三百里,日夜牵挽而至”——百姓步行三百里,以拉纤方式将其坐船拉回。重返襄阳后,郑敦允一面倡捐筹赈,搭建数千间棚屋安置灾民,增筑副堤加固堤基;一面组织抢修,推行“以工代赈”,让青壮年劳力靠修堤换取口粮,并妥善安置老弱妇孺。日夜操劳之下,他积劳成疾,终致不治。道光十二年(1832年)正月初六,堤坝工程未竟,郑敦允病逝任上,年仅五十余岁。《襄阳县志》载,襄阳百姓齐聚“对岘亭”下,“哭公如哭私亲”。他去世后的第三年,襄阳百姓自筹资金,修建郑公祠,并于条石驳岸正中镶嵌“民不能忘”石匾。

  郑敦允治襄四年,所遗者,一座至今静卧汉水之畔的石堤,一方“民不能忘”的石匾,更有一份足以垂鉴后世的为官之道:以法律安民,以制度护民,以生命殉民。纵观其理政轨迹,惩奸除恶彰显刑事安民之底线,扶弱济困蕴含民事护民之温情,除障破私展现行政公义之锋芒,筑堤守水更见公益担当之赤诚。

  近二百年过去,汉水东流不息,郑公堤静卧如初,石匾字迹犹然清晰。“民不能忘”,非郑敦允自许,乃百姓刻于石上。一位官员所为,史籍虽无法尽数详载,但百姓心中自有丰碑。以法安民,则民不能忘——这是一位清代知府以生命写就的箴言,亦是留给后人最厚重的精神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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