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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0-08-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湖口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

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一、湖口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与政府和法院并称一府两院,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院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具体职权包括如下七个方面: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部门预算单位构成看,湖口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湖口县人民检察院本级预算。

二、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总体安排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849.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9.8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5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90万元。

(二)预算支出总体安排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849.89万元。

支出功能科目分:公共安全支出检察849.89万元。

按支出经济科目划分:基本支出699.8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13.8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2.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95万元;项目支出150万元,其中其他支出15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09.89万元,同比2017年减少34.09%,主要原因:一是监察体制改革,我单位部分人员转隶到县监察委员会;二是上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减少。

    (四)政府采购情况。

详见政府采购表。

(五)2018“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没有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8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及兄弟县市相关单位来学习参观考察等公务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20万元,主要用于领导及办公人员赴省市参加会议、培训、下乡检查指导等所需的车燃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三、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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