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与政府、国家监察委员会和法院并称“一府一委两院”,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院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具体职权包括如下六个方面: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1 个,包括:湖口县检察院本级。
本部门2019年年末编制人35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事业编制 6人;年末实有人数34人,其中在职人员34 人;另外,离休人员 0 人,退休人员21人;年末学生人数 0 人。
三、湖口县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9年预算收入765.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65.82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9年支出预算 765.82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其中公共安全支出765.82万元。
按经济科目支出分类,基本支出602.8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74.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7.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63万元;项目支出163.0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14.1万元、资本性支出48.9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65.82万元,比2018年减少84.09万元,主要原因:压缩了一般公用支出。
(四)政府采购情况。
详见政府采购附表
(五)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9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8年持平,主要原因:本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0.0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及兄弟县市相关单位来学习参观考察等公务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35.00万元,与2018年持平,主要原因:公车运行维护费系硬性支出。
四、湖口县检察院本级及所属单位预算说明
(一)湖口县检察院本级
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
1、2019年收入预算总额765.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65.82万元。
2、2019年支出预算总额765.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2.82万元、项目支出163.00万元。
(二)无所属单位
五、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其他检察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六)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七)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八)对个人和家庭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九)资本性支出: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十)基本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十一)项目支出:是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附件1: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市县
附件2:部门预算输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