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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1-03-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湖口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

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湖口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与政府、国家监察委员会和法院并称“一府一委两院”,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院通过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具体职责包括如下五个方面: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基本情况

    湖口县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院本级。编制数33,其中:行政编制29,2020年年末实有人数26人,机关工勤人员4人,优抚人员1人。

 

第二部分  湖口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627.52万元,较上年增加154.07万元,增加32.54%,其中财政拨款627.52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00%,较上年增加154.07万元,增加32.54%。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627.52万元,较上年增加154.07万元,增加32.54%。

1. 按资金性质分类:财政拨款支出627.52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00%,较上年增加154.07万元,增加32.54%。

2.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公共安全627.52万元,较上年增加154.07万元,增加32.54%,其中检察支出627.52万元,包括行政运行441.03万元,检察监督186.49万元。

3.按支出项目类别分类:基本支出441.03万元,较上年减少32.42万元,减少6.85%;项目支出186.49万元,其中人员专项支出5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0.25万元、资本性支出56.2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27.52万元,较上年增加154.07万元,增加32.54%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1年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01.53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7.69万元,下降14.84%,其中:办公费15.00万元,水费2.00万元,电费8.00万元,物业管理费5.30万元,差旅费5.66万元,培训费2.00万元,公务接待10.00万元,工会经费13.58万元,福利费5.9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0.3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70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56.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56.24 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8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八)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 1个,涉及资金186.49万元,其中:二级项目 1个,涉及资金186.49万元。详见附表。

(九)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一级项目中各二级项目情况说明(部门本级)

一级项目由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设定,具体可参阅江西省人民检察院预算公开的相关内容。

1. 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二级项目

1)项目概述: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项目是为了提高基层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政法机关的办案条件,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用于补助基层政法机关的专项资金,分为办案经费和装备资金。

2)立项依据: 财政部《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试行)》(财行[2009]209号)。

3)实施主体:湖口县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按照省财政厅和省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和部署,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管理,并在此基础上,设定有关绩效目标,并以据此考核。

5)实施周期:2021年。

6)年度预算安排:全年预算安排186.49万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130.2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6.24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下表。

 

湖口县人民检察院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

主管部门及代码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162001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186.49

其中:财政拨款

186.49

其他资金

 




 

按照高检院的相关规定,检察院的业务工作,主要包括: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通过本项目支出,进一步提升检察办案能力,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为全社会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主要是通过专项办案支出,来完成具体绩效目标,如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计划完成本项目具体绩效目标,提升检察机关的办案能力,提升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从而为社会治理能力的提升和治理的现代化做出贡献。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受理案件数

>=550件

办结案件数

>=540件

政府采购批次

>=2批次

质量指标

案件办结率

>=90%

时效指标

侦查监督案件办案期限内结案率

=100%

审查起诉案件办案期限内结案率

=100%

政府采购及时率

=100%

成本指标

案件办理单位成本

<=0.20万元/件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社会涉诉信访案件处置率

=100%

可持续影响指标

政府采购装备可使用年限

>=3年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满意率

>=98%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湖口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35.00万元,与2020年的40.00万元(含上年结余结转)减少5.00万元,降幅为12.50% 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1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0万元,较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按照有关规定,本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0.00万元,与上年减少5.00万元,主要原因是随着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等规定的出台,我院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的管理,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经费支出。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25.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深入,我院办案业务量大幅增加,为此,我院采取措施,确保公车运行维护费用零增长。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院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支出。

 

 第三部分  湖口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是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的支出。

(三)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四)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五)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均在本科目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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