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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口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湖口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117在湖口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文琴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县检察院2017年主要工作情况和2018年工作安排,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的主要工作

   2017年以来,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检察初心,强化法律监督职责,积极惩治和预防犯罪,稳步推进检察改革,严格规范司法行为,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平稳有序发展。

一、依法惩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017年,我院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刑事案件100144人,批准逮捕78120人,不批准逮捕2224人,追捕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刑事案件134197人,提起公诉101139人,决定不起诉4157人(含去年积案),附条件不起诉55人,提请抗诉11人。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我院主要坚持了以下原则。

1发挥批捕、起诉职能,惩治刑事犯罪。突出打击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群众安全的刑事犯罪。坚持依法严厉打击涉毒、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侵害投资者经营者利益等犯罪。如我院元月份受理的马丽勇、张宝柱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涉及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传销活动涉及人员达11万余人,涉案金额达人民币17亿余元,属公安部在全国发起的集群战役特办案件,我省将该案定为督办专案。我院在省市检察院的指导下,加班加点认真审查案件,举全院之力办理该案。对案件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督促补充相关证据,形成打击合力。选派办案经验丰富的四位员额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检察长出任第一公诉人。我院采用庭前会议、多媒体示证等方式对马丽勇、张宝柱等人的犯罪行为进行有效指控,马丽勇、张宝柱等人当庭认罪、悔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案的办理得到省、市检察院的高度评价,省院刘铁流检察长批示:指控有力!

2准确适用刑事法律,做到宽严相济。我院在办案中做到准确适用刑事法律,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在对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同时,对轻微刑事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和过失犯,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悔罪态度、被害人是否谅解等因素,依法作出处理。全年共对24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予逮捕决定,对57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办案中重点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我院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感化、挽救和帮扶的教育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并用6个月时间对其进行监督考察。全年共对5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经过考察合格,目前已对其中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做到了宽严相济,杜绝了犯罪交叉感染的发生。

3、执法不忘社会稳定,办案服务大局。我院在办案过程中坚持执法不忘稳定,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不断畅通信访渠道,与县司法局联合发文出台《关于推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检信访案件工作实施细则》,引入律师开展涉检信访法律服务,2名符合条件的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资金5万元。积极回应涉众经济犯罪被害人诉求,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化解社会矛盾。如我院办理的陶晓斌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该案在我院审查起诉期间,100余人多次到检察院上访,要求改变公安机关对案件罪名的认定。我院积极回应被害人诉求,在认真审查该案的罪名认定和全案证据后,召集被害人代表召开座谈会,对案件的罪名认定向被害人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同时针对案件中遗漏起诉的2名犯罪嫌疑人,要求公安机关予以追诉。我院在办案中坚持“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的宗旨,办案服务大局,严厉打击破坏经济发展特别是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犯罪。针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容易出现犯罪的环节,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发案企业整改,杜绝犯罪再次发生。如我院办理的郭新模涉嫌重大责任事故一案,在对犯罪嫌疑人郭新模批准逮捕的同时,向发案企业发出检察建议,要求企业加强员工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并建立交接班时烟火检查制度。

二、强化诉讼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聚焦法律监督主业,着力强化诉讼监督,在当前检察工作发展出现新常态的情形下,努力增强诉讼活动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筑牢维护公平正义防线,促进司法公正、高效、权威。

1、全面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对情节较轻的不规范行为,及时口头告知案件承办人,督促其立整立改;对违反法律规定的执法行为,书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并跟踪后续处理结果,今年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追诉漏犯12人,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效果。如我院在审查未成年人刘某、王某盗窃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公安机关在某次讯问时不但未按规定通知刘某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反而让同案人王某的法定代理人在场旁听,对此承办人立刻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公安机关严肃整改。根据后续反馈情况来看,如今公安侦查人员规范意识显著增强,后续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法定代理人到场制度均得到严格落实,促进了侦查行为的规范。

2、有序推进审判活动监督。加强刑事审判监督,重点围绕法院刑事判决开展审查。审查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和量刑“畸轻与畸重”并重理念,落实“三书会审”制度,即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同步审查,全年共审查法院刑事判决书119份,依法提出抗诉1件。同步推进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对法院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中存在的实体与程序问题发出检察建议2份,要求法院予以整改。

3、稳步开展刑事执行监督。对看守所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向公安机关提出口头建议10次,书面建议3次。开展“4.16”双维权活动,向在押人员发放调查问卷80余份,依法维护在押人员人身权利和监管场所安全。对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小、初犯、偶犯、未成年人犯罪或犯罪时年龄较大、患有严重疾病有可能不诉或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共对19人提出改变强制措施意见。

三、惩治腐败不松懈,改革办案两不误

认真贯彻党委和上级检察院决策部署,抓好改革试点期间的腐败惩治工作,积极开展司法责任制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1、惩治腐败不松懈。面对监察体制改革大势,我院始终坚持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力度不减,一如既往、高度负责地做好职务犯罪惩防工作。全年共受理初查职务犯罪线索15件,立案侦查挪用公款案22人,滥用职权案11人。坚持惩防结合,注重把职务犯罪预防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努力从源头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对查办的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适时跟进开展个案预防和调查研究工作,深入税务、金融系统开展职务犯罪法制宣传和教育讲座活动。全年共受理行贿档案查询248件次,开展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专项预防3次。

2、稳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贯彻落实中央司法改革精神,按照省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部署,紧紧抓住员额检察官“能否独立办案、能否独立负责”这两个关键点,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促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到实处。我院优遴选业务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的15名检察官为员额检察官在一线办案,将内设机构整合为“五部一局”,即刑事检察部、诉讼监督部、综合业务部、检务保障部、政治部、反贪污贿赂局(已转隶)。目前员额检察官全部在一线办案,今年7月起员额检察官共办理案件数达111件,其中院领导办案数为55件,占案件总数的47%

3、全力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巩固深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的重大战略举措,是实现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我院在县委和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全力做好职能划转和机构人员转隶等工作。目前,我院反贪污贿赂局(原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科)职能及人员已全部顺利转隶,共划转我院政法编制12名,占我院政法编制数的28.6%;转隶检察人员7名(含员额检察官4名),占一线检察人员数的26%

四、拓展检察监督,彰显人民情怀

检察机关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我院通过开展生态检察工作,拓宽法律监督渠道,助推生态文明建设。通过联合执法、设立派驻检察室、开展公益诉讼等手段强化对生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监督,保护湖口绿水青山。始终坚持检察工作的人民性,全力服务县委中心工作,为“幸福湖口”贡献检察力量。

1突出做好生态检察工作。制定出台《湖口县人民检察院开展生态检察工作方案》,将生态检察工作作为全年检察工作的重点加以推进。为有效拓宽法律监督渠道,着力推动“两法衔接”,我院与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局、环保局、林业局、农业局、水务局、渔政局联合签订《关于加强生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规定(试行)》,建立了信息共享、联席会议、刑事案件移送等工作制度,形成了资源共享、协作配合的打击生态领域刑事犯罪工作模式。为了强化监督,我院分别在县林业局、水务局、环保局设立生态检察室,畅通生态领域案件线索移送渠道,并通过定期查阅执法台账等方式,来防范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问题的发生。如大垅乡张家舍村村民张某私自在马迹岭水库边违法围坝储放养殖污水,严重影响马迹岭水库行洪和水质安全,我院生态检察室会同县水务局及时介入处理,督促张某拆除围坝,消除污染隐患,保护了水库行洪和水质安全。

2、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201771,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施行,赋予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责。我院认真贯彻省市检察院决策部署,将公益诉讼作为全院的头等大事,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县委主要领导就公益诉讼工作作出批示,给予支持。根据办案需要,从反贪局、刑事检察部等部门抽调人员建立公益诉讼办案小组,对内湖水产养殖污染水质线索开展初查,及时向县委报告情况。经实地查看调查,我院对农业局(水产办)不充分履职导致泊洋湖水体污染进行立案审查,向农业局(水产办)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农业局(水产办)依法履职,保护泊洋湖水质安全。目前农业局(水产办)已经对泊洋湖养殖户进行了约谈,要求养殖户摈弃投放化肥、家禽粪便等传统养殖模式,转向生态健康养殖,并对污染水体采取了投放生石灰等治理措施。

3全力服务中心工作。2017年是全市“重大项目落实年”和“脱贫攻坚年”,我院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研究出台《服务非公经济十六条承诺》,做到“四严惩”、“四监督”、“四服务”和“四严禁”。我院对接服务的江西辙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九江嘉远科技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均位列全县重大优质项目红榜。我院组建帮扶工作队挂点帮扶武垦场庆大村和武山镇长岭村、均桥镇江桥村共21户贫困户,帮扶干警深入帮扶村了解贫困户状况,建立贫困户档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脱贫计划,从经济、教育上进行扶贫。节假日我院共为帮扶对象送上粮油等爱心物资并给予帮扶资金达10万余元;为贫困学生送上助学金2.1万元;为帮扶村组道路硬化争取到项目资金10万余元。2017年是十九大召开之年,信访维稳压力大,责任重,但通过多方努力,化解了进京访风险,并积极参与“利剑行动”、治安巡逻等综治活动和“四城同创”中心工作,增强了湖口人民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五、狠抓队伍建设,全面从严治检

1、狠抓思想政治建设。继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活动,增强干警的政治意识、核心意识、大局意识、看齐意识。以班子成员讲党课、党小组集中学习为主要形式,并根据不同对象灵活学习方式,增强学习效果,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把党章党规、习近平系列讲话和十九大精神要求转化为实际行动,做到学而用、学而行,做到思想同心、目标同向、工作同力、落实同步。结合文明单位创建,开展“弘扬五四精神,攀登天山高峰”登山比赛,义务献血等活动,展现了检察干警良好道德风尚。

2、狠抓业务能力建设。继续加大岗位培训和岗位练兵力度,从实践中历练干警的办案能力和水平,通过开展案件研讨、法律文书制作和调研论文评比等形式多样的业务竞赛活动,有效提升干警的业务素养。积极为青年干警搭建成长平台,我院利用有省市业务专家参与指导“京广和”传销专案办理的机会,要求刑检部年轻干警参加该案的讨论、多媒体制作等工作,通过办案实训,年轻干警的业务能力得到有力提升。通过优先安排业务培训,组织参加上级院竞赛等方式让年轻干警早日成长、成才。2017年我院80后干警周萍同志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九江市劳动模范荣誉,并有其他6名干警荣获市县单项先进荣誉。

3、狠抓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县委党风廉政建设系列要求和工作部署,开展“领导干部及亲属违规办企业问题”、“违规插手工程项目问题”、“党员干部参与赌博”和“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借贷问题等系列专项治理活动。并以“四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为契机在全院开展争做“恪尽职守、勤政廉政”标兵活动。以学习古代勤政廉政精品文章,人人助力“四为”整治为抓手,每周一学习,内容每月一轮换。贯彻执行党中央“八项规定”,对微腐败做到零容忍,定期督查“四风”整治情况,全年共开展检务督查12次,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六、强化内外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

坚持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公正司法,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一是主动接受外部监督。通过开展检察开放日、邀请人大代表座谈等活动形式,向代表委员、基层群众宣传检察工作,征求意见建议,让代表委员和群众零距离感受检察工作。为宣传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职能,我院班子成员带领干警到各乡镇宣传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对全县所有乡镇场做到全覆盖宣传。20174月,县人大调研组一行在全县司法公开专题调研过程中,对我院扎实开展司法公开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6月,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我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并提出了审议监督意见,代表委员对我院司法公开制度机制建设、案件信息公开、满意度测评等方面工作给予点赞。

二是推进规范司法常态化。持续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常态化工作,巩固前三年工作成果。将规范司法与检察文化和内部执纪相结合,通过开展主题征文、研讨会、“规范放飞公正”辩论赛等系列活动,将规范司法意识内化于心;通过开展案件评查、科室自查和检务督查,将规范司法落实到案件的每一个环节,促使干警爱岗敬业,严格规范执法。

三是深化检务公开。全面推行案件信息公开,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82条、公开法律文书118份。打造“阳光检务”平台,“两微一端”新媒体宣传工作实现常态化。我院共在新浪微博上发表稿件和转发上级检察机关宣传资讯218篇,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原创新闻稿件29期,在《新法制报》上稿8篇,我院检察工作在2017年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中取得全市第一的好成绩。

 

各位代表,一年来湖口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党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位人大代表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湖口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人案矛盾依然存在。部分检察人员转隶监察委后,我院在岗政法编人员只有20人,一线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二是法律监督工作有待加强。目前我院法律监督工作数量和质量都有待加强,特别是民事审判和执行领域,要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三是检察职能作用的发挥与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存在一定差距,服务县域经济发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湖口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聚力一核三带、建设五个湖口”的发展战略,忠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总任务,加强检察监督,推进队伍建设,深化司法改革,为湖口经济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力打造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检察队伍。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教育活动,严格开展党内监督,对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牢正确政治方向,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自觉把党中央大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到检察工作中去,确保令行禁止,推动湖口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二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牢牢把握党中央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新部署,把各项检察工作融入依法治国实践。立足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打击各类犯罪,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大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领域法律监督力度,做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打造检察工作新亮点。强化刑事执行监督担当,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努力维护司法最后一公里的公平正义。

三是全力服务发展大局。牢牢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坚持服务发展第一要务不动摇。紧紧围绕“聚力一核三带、建设五个湖口”发展战略,有针对性地调整工作重点,深入研究检察环节服务和保障措施,积极开展生态检察工作,拓宽法律监督渠道,助推生态文明建设。通过派驻检察室等手段强化对生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监督,保护湖口绿水青山,努力为湖口全面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投身脱贫攻坚战,更加有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助力百姓更加幸福。

四是抓好改革任务落地落实。牢牢把握党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新要求,进一步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认真研究强化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的措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重点履行好公益诉讼等新增职能,打造“公益检察”新品牌。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不断增强司法体制改革整体效能,提高检察机关公正司法水平。

 

各位代表,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湖口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牢记使命,恪尽职守,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建设活力、实干、秀美、富裕、幸福的新湖口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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