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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口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10-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湖口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926日在湖口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文琴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县检察院2019年主要工作情况和2020年工作安排,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的主要工作

2019是新中国70华诞的大庆之年,一年以来,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时的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县委十四届九次、十次全体(扩大)会议决议牢牢把握“稳进、落实提升”的检察工作总基调,忠实履职,各项检察工作平稳有序发展。

一、严惩犯罪,稳步推进扫黑除恶

2019年是扫黑除恶关键一年,湖口县作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县区,打击刑事犯罪任务异常繁重。本院始终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立足检察职能,严惩各类刑事犯罪。

1、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

    积极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335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05,同比上升52.9%;受理提请公诉案件418人,移送法院起诉300人,不诉41人,移送其它检察机关管辖24,同比上升50.9%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本院还着力挖掘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办案部门对2000年至2017年本院办理的64件不起诉案件及近五年来办理的涉黑涉恶18个重点罪名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倒查,共收集到涉黑涉恶线索28条,均已及时向县扫黑办、县纪委监委、市检察院移送。

2、全力以赴办好1.16专案。

    2019年1月16日,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成立1.16专案组专职办理以欧阳平、欧阳火艳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1.16专案也被中央扫黑办确定为全国重点督办案件我院依据与湖口县公安局会签的《关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涉黑涉恶刑事案件侦查活动的工作规定》,在2019年2月21日成立以检察长为主任检察官的检察专班提前介入1.16专案侦查工作,举全院之力办理此案。检察专班中员额检察官占全院员额检察官比例的50%,检察官助理占全院检察官助理比例70%。至11月22日该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共计提前介入274天,检察专班人员全程介入侦查,同步审查公安机关办案材料,提出补充侦查意见。检察专班共批准逮捕涉1.16案犯罪嫌疑人109人,不批准逮捕6人,向公安机关提出八百余条补充侦查意见,积极有效地促进了公安机关办案工作,做到了将犯罪证据确实、充分的问题解决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我院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1.16专案人员65人(集团主要成员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院专案组继续保持集中攻坚状态,加快办案进程,在短短一个月内即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法院二审审理阶段。

3、严厉打击恶势力犯罪。

    恶势力犯罪的存在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危害社会稳定,群众反响大,如果不予以严厉打击,有逐步发展演变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趋势。2019年以来,我院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涉恶案件13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4人;受理提请公诉案件45人,移送法院起诉43。办案过程中履行好法律监督责任,依法打击恶势力犯罪,坚决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如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徐某恶势力集团不认定为恶势力犯罪,转为普通刑事犯罪处理。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时未认定为涉恶团伙成员的段某等人依法追加为涉恶团伙成员,并被法院以恶势力团伙犯罪依法判决。

二、提升能力,积极服务全县大局

1、立足办案参与社会治理。

立足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检察职能,在办案中坚持把检察建议作为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挖掘个案中的共性问题,向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堵漏建制、加强管理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2件,其中因办理涉黑恶案件发出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5件,目前均已做到整改落实。如在办理高某恶势力集团非法采矿一案中,我院就加大非法采矿行为监管及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问题向自然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帮助堵塞行业管理漏洞。

2、努力化解涉诉矛盾纠纷。

办案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充分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意见,对轻微刑事犯罪、初犯、偶犯和过失犯,综合考虑罪行轻重、危害性大小等因素,依法作出处理,全年共24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捕决定36人作出不诉处理。认真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妥善化解检察环节矛盾纠纷,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及“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全年受理各类来信来访177(其中151件是“京广和”会员申请抗诉信访件),均做到依法处理,将“来信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实体性答复要求落到实处。积极落实司法救助制度,给予两起无法获得赔偿交通肇事案被害人司法救助金六万元。

3、深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践行未成年人权益特殊保护、优先保护理念,对未成年人犯罪做到慎捕慎诉。精准帮教涉嫌轻微犯罪未成年人,在充分听取老师、同学和家长意见的基础上能够继续完成学业的未成年人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加强与教育部门协作配合,督促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促进校园安全管理和性侵犯预防。并结合2019年我县发生的一起某在校学生被猥亵案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对城区学校派驻法治副校长,开展多场次校园法治讲座。

4、服务保障非公企业发展。

    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主动意识,紧紧围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和全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战略从组织领导、制度机制、宣传发动、调研走访等方面积极推进非公企业维权检察工作。年初在县工业园设立非公企业维权检察联系点,成立非公企业维权工作办公室,为更好服务园区企业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抽调业务骨干担任维权办成员负责联系点相关职能工作,制定维权办相关工作职责,建立非公维权工作服务台账,检察长、副检察长带队走访园区企业共15次。通过调研、座谈等形式了解了非公企业对检察机关的诉求,强化了对侵害非公企业权益的刑事犯罪打击力度,加大了对涉非公企业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以检察机关的积极作为服务保障非公企业健康发展。如抚州黑五类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州黑五类公司)因被湖口县人民法院冻结公司资产事宜向我院申请民事执行监督,我院办案人员认真审查县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的事由及法律依据,认为县人民法院冻结抚州黑五类公司资产的执行行为不符合法律相关规定,应当予以解除。我院办案人员就此问题对县法院承办法官提出口头建议,后县人民法院依法解除了对抚州黑五类公司资产的冻结,维护了企业的合法利益。

三、履职尽责,落实检察新职能

1、守护公益,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检察。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四大检察职能之一,我院顺应新时代检察工作新要求,始终做到“守护公益、检察为民”,锲而不舍地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年共计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6件在去年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的基础上,继续做好群众舌尖上安全的守护工作,督促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饿了么”、“美团”等外卖平台上经营商家未上传营业执照等商家资质信息的行为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经检察建议督促,饿了么、美团等外卖平台上六百余家商家均已上传营业执照等资质信息到各自经营网页供公众查询监督,有效杜绝了网络外卖平台无证经营行为的发生。同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工作,联合市场监督局、教体局,对全县中小学学校食堂食品统一配送中心、部分学校食堂等地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并就检查发现的学校周边店铺无证照经营、售卖三无食品等行为督促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双钟镇人民政府履行好各自监督管理职责,守护学生舌尖上的安全。积极落实全省检察机关深化“五河一湖一江”水环境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结合我县乡镇集中供水的实际情况,对乡镇集中供水水库型水源地的保护开展了专项监督。监督过程中对发现的流芳乡自来水厂管理人员在该乡集中供水水源地友谊水库坝体违规种植蔬菜,并私自将库区扩容后所取沙土随意堆放库区岸边等问题督促县生态环境局、流芳乡人民政府按照水源地保护要求予以整改,守护群众饮用水的水质安全。

2、化解矛盾,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积极履行检察机关主导责任,建立政法各单位的衔接配合机制,进入检察环节的刑事案件,一律优先做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工作,促进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戾气。开展认罪认罚制度以来,共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办理案件81件165人,适用率从8月份开始即达到70%以上,全年法院对我院量刑建议采纳率达85%以上。移送我院审查起诉的1.16专案65名犯罪嫌疑人中有60人自愿认罪认罚,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3、强化监督,不忘检察机关宪法定位。

以审查逮捕案件为主线,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对情节较轻的不规范行为,及时口头告知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督促其立整立改。对违反法律规定的执法行为,书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并跟踪后续处理结果,全年共口头纠正8次,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件继续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和量刑“畸轻与畸重”并重理念重点围绕法院刑事判决开展审查,发现县法院在对陈某强奸案做出一审判决中,法律适用错误我院依法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后该案被依法改判,被告人陈某得到了应有的处罚。稳步开展刑事执行监督工作,针对湖口县看守所规范伙房管理等问题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检察建议3次,口头建议20余次,均得到采纳或回复。对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小、初犯、偶犯、未成年人犯罪或犯罪时年龄较大、患有严重疾病有可能不诉或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共对8人提出改变强制措施意见,均得到办案机关采纳。探索开展对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的不定期检察,以开展4.16双维护”活动为契机,为社区矫正人员开展警示教育专题讲座,使得社区矫正中脱管漏管问题得到纠正。

四、强基固本,打造检察新形象

1、从严治检,提升检察队伍“四化”水平。

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提升新时代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狠抓业务能力建设,今年以来共安排各类培训30余人(次),通过学习培训,参学人员的业务技能、法律监督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为缓解我院干警年龄老化现象,我院今年通过公务员招考招录了两名新公务员,并从外县检察院选调一名本县籍公务员进院工作,三名公务员已经到岗工作,有效缓解了我院人力紧张的困境

2、深化改革,推进配套政策落地见效。

根据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要求,在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下,通过省检察院、省人社厅联合招录的方式,我院招录聘用制书记员11名。目前,新招录的聘用制书记员均已到岗到位,检察辅助办案力量得到充实,缓解了员额检察官办案压力。加快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根据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与省检察院《关于印发湖口县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院将各内设机构整合为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等五个部门,形成了“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格局继续压实办案责任,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324件,检察长带头办理涉黑涉恶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检察长办案、出庭成为常态。

各位代表,一年来湖口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党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位人大代表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湖口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检察职能已经发生重大转变,现有检察队伍的人员素质跟检察工作新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二是法律监督工作有待加强。目前我院法律监督工作数量和质量都有待加强,特别是刑事诉讼监督和民事诉讼监督、行政诉讼监督发展不协调,要加大民事、行政诉讼领域法律人才的培养力度;三是公益诉讼、认罪认罚等检察新职能的成效和公众知晓度不高,检察职能参与社会管理深度不够,下步要努力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县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检察业务和队伍建设,为湖口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实现“跨入全省十强、争当四个标杆”目标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要更加自觉讲政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健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工作机制,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十四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决议,持之以恒抓好检视问题的整改落实,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

二是要更加自觉顾大局。准确把握检察机关职能定位,结合办案分析梳理各类矛盾风险的规律特点,提高防范化解风险的预见性、时效性。认真落实服务保障非公企业发展各项措施,加大惩治侵害非公企业权益犯罪力度,服务湖口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财断血”以及综合治理等工作,促进长效常治。

三是要更加自觉谋发展坚持“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持续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开展生态环境类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深入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以“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为抓手,完善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

四是要更加自觉重自强坚持以“四为方向,深入推进检察队伍建设,积极引进法律人才充实检察队伍,加大学习培训力度,补齐检察人员素质能力短板,推进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对检察人员既要厚爱更要严管。

各位代表,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新的一年,湖口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恪尽职守,砥砺前行,为湖口实现“跨入全省十强、争当四个标杆”目标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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