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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湖口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1-03-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湖口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28日在湖口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文琴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县检察院2020年主要工作情况和2021年工作安排,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的主要工作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也是极不平凡、极为不易的一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时的讲话精神,坚决贯彻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积极新冠肺炎疫情新挑战,牢牢把握“稳进、落实、提升”的检察工作总基调,忠实履职,各项检察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一、抗疫抗洪,检察同步在行动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我院迅速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强化风险意识、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对全体干警及家属开展摸底排查,第一时间上报防控情况。院干警积极响应县委号召,下沉社区基层一线参与疫情防控,协助社区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与居民群众并肩战“疫”。我院挂点帮扶村第一书记,在帮扶村发生两例确诊新冠病例时,坚守第一书记岗位,积极协助村两委班子做好发生病例村庄的疫情防控,避免了疫情的扩散和传播。2020年我县遭遇历史上罕见的特大洪水威胁,根据县委统一部署,我院全员上阵,按照防洪要求在长棉堤进行轮班值守,圆满完成了县委交付的防洪任务。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我院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办理的疫情案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提出侦查意见,共批准逮捕涉疫刑事犯罪案件1件1人,提起公诉2件3人。

二、维护稳定,检察长期在奋斗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践行国家总体安全观,积极维护社会稳定。全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145件199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26件15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71件347人。移送法院起诉183件255人,不诉71件90人。本院在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的过程中,重点严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尤其是近期加大了对十分猖獗的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起诉故意伤害、诈骗、盗窃、毒品等犯罪77人,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安全感,其中陈某诈骗案、陶某贩卖毒品案等均被法院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打好扫黑除恶收官之战。2020年是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为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全院干警持续发力,以不获全胜、决不收兵的勇气,坚决打好扫黑除恶这场硬仗。院1.16专案组多次召开会议深入研究案情,对案件证据进行分析论证,研究制定出庭预案,圆满完成了1.16专案的出庭支持公诉任务。狠抓涉黑恶“案件清结”工作,坚持每案提前介入,做实做细引导侦查取证,截止2020年底,进入检察环节的涉黑恶案件全部办结。围绕行业“清源”,制定《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10+5+N”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检察建议工作实施方案》,针对市场监管、信息网络、文化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突出问题采用公开送达等方式提出检察建议32件,推动建立行业长效机制15项。按照省检察院“责任不变、靶心不移、力度不减、标准不降”要求和市检察院“五个一律”办案要求,实现我院检察环节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制度化。2020年我院被荣记全市检察机关集体三等功;院“扫黑除恶”专案组及党组成员周萍同志被市检察院分别荣记集体和个人“三等功”;第三检察部主任刘卫萍同志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先进个人”;院两位年轻干警刘哲、刘伟被省检察院推荐到高检院表彰。

依法解决群众信访诉求。深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回复制度,依托12309检察服务平台,对群众信访逐件录入网上信息系统,全年我院共受理群众信访33件,所有信访均做到在7日内程序性回复,在3个月内办理结果或进展答复,让群众及时知道“信收到、谁在办、办得怎么样”。对一些疑难敏感案件开展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多方参与,通过释法说理促进矛盾化解。如我院对引起务工人员大规模信访的黄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开展公开听证,该案提起公诉后,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三、关注民生,检察一直在努力

积极办理涉民生新领域案件。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立足本职工作,充分运用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民生,是当前乃至今后检察机关的重要任务。2020年,我院积极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监督县住建局对窨井盖破损沉降问题部署开展了专项整治,截止目前,已推动各相关单位整修、更换窨井盖38个,并在持续督促后期整改,保障了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探索开展了电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摸排各类公用电梯20余部,督促整改存在安全隐患电梯4部。针对我县金沙湾海山综合小区大量公租房租户从房间私拉电线并将充电线板长期固定在楼道给电瓶车充电的行为,督促消防监管部门予以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重视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践行未成年人权益特殊保护、优先保护理念,对未成年人犯罪做到少捕慎诉,在检察环节尽量做到多给未成年人一次改过机会。全年共不批准逮捕未成年人5人;不起诉未年人3人,其中适用附条件不起诉1人。持续跟进落实高检院就防治校园性侵向教育部发出的“一号检察建议”,选派干警担任乡村学校法副校长,2020年我院干警进校园开展了5场法制讲座。组织召开未成年人保护职责单位联系会议,落实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紧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全年共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4件,共帮助农民工追要劳动报酬249706 元。落实办案过程中困难群众司法救助工作,全年共计发放司法救助金110000元。

服务保障非公企业发展。“六稳”“六保”是当前全党全国最重要的中心工作,服务保障非公企业发展是检察机关服务“六稳”“六保” 的重要抓手。在疫情、抗洪抢险期间,我院派员多次深入九江嘉远科技、江西辙炜新材料科技等园区企业,实地了解特殊时期企业所遇到的困难,积极对接企业发展需求,为企业排忧解难。健全完善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措施机制,成立非公企业维权工作办公室,结合全县“营商环境优化年”行动,积极开展“一月一评、一季一问”活动,全年共受理非公企业诉求8件,均已办结。如健诚电子电器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向我院反映其公司诉求后,我院立即与县工商联进行联合调查,并将诉求调查结果及时回复企业,切实维护了企业合法利益。在办理涉非公企业刑事案件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把握逮捕和起诉的标准,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2020年共不起诉8人,坚决防止出现“查办一起案件,垮掉一个企业,下岗一批职工”的情形。如对九江中星医药化工有限公司营销总监吴某等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避免了企业因关键人员受刑事处罚而陷入发展困境,2020年4月我院荣获“服务中心工作先进单位”。

四、监督履职,检察始终在作为

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四大检察职能之一,我院按照上级检察机关工作要求,积极部署开展相关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年共计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有力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督促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中团外送”等外卖平台上经营商家未上传营业执照等商家资质信息的行为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经检察建议督促,“中团外送”外卖平台上100余家商家均已上传营业执照等资质信息到各自经营网页供公众查询监督,有效杜绝了网络外卖平台无证经营行为的发生。针对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违规领取养老金的情况,督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履行好基本养老金发放的监督管理职责,将违规领取的养老金依法予以追回,共计追回养老金15000余元。为扩大公益诉讼检察社会知晓度,县委宣传部联合我院举办了“守护公益检察在行动”主题新闻发布会,对我院近年来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宣传报道。

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20年,省检察院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向省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专题报告,我院在刑事案件办过程中也积极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一步推动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履行好检察机关主导责任,建立政法各单位的衔接配合机制,对进入检察环节的刑事案件,一律优先做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工作,全年对297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到89%以上,全年法院对我院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达 95.48 %,一审服判率 90.89%。

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以审查逮捕案件为主线,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对情节较轻的不规范行为,及时口头告知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督促其立整立改,共口头纠正8次。对违反法律规定的执法行为,书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并跟踪后续处理结果,如就危险驾驶案件侦查过程中违法行为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全年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件3人,撤案4件9人。继续加强刑事民事审判监督,全年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4次,对7个议题进行了法律监督。对法院民事执行活动发出检察建议书1份,对法院罚金刑的执行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稳步开展刑事执行监督工作,对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小、初犯、偶犯、未成年人犯罪或犯罪时年龄较大、患有严重疾病有可能不诉或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共对11人提出改变强制措施意见,均得到办案机关采纳。定期到司法行政机关监督了解社区矫正人员执行情况,防止出现脱管漏管现象,全年对社区矫正执行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向司法行政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

五、苦练内功检察对标新时代

对标新时代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教育引导检察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升新时代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成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坚持严管就是厚爱,扎实推进队伍教育整顿,用身边人和事开展警示教育。狠抓业务能力建设,共安排线上线下各类培训30余人(次),通过学习培训,参学人员的业务技能、法律监督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为缓解我院干警年龄老化现象,我院今年通过公务员招考招录了三名新公务员,三名公务员已经到岗工作,有效缓解了我院人力紧张的困境。

统筹推进司法体制各项改革举措落地。根据检察官员额动态调整管理办法,经省检察院遴选,我院增加员额检察官1名,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在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关心下,在财政部门的支持下,解决了我院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经费保障难题,让聘用制书记员安心在岗工作。深化落实司法责任制,制定“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工作规定,科学配置办案权限,突出检察官在办案中的主体地位,检察官独立决定的办案事项占67.3%。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办案关键环节流程监控,检察长和部门负责人对案件的监督意见在业务系统全程留痕。充分运用“案-件比”这个案件质量指标评价体系,将降低“案-件比”作为员额检察官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 提升刑事案件在各个司法办案环节质量和效率,促使案件办理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继续压实办案责任,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193 件,检察长带头办理涉黑涉恶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院领导办案、出庭成为常态。推动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走深走实,去年员额检察官共计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情况记录表》16件

各位代表,一年来湖口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党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位人大代表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湖口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更新司法理念有差距,少数干警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现象依然存在;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均衡,法律监督还有薄弱环节;三是检察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仍是突出短板,下步要努力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县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推进检察业务和队伍建设,为湖口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实现“全省十强”,打造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县、全国知名山江湖文化旅游名城目标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要高举旗帜铸检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健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工作机制,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各项会议决议,部署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成为检察人员的终身课题。

二是要聚焦使命抓业务。牢固树立国家总体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持续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四号检察建议”,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外领域探索,深入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以“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为抓手,创新以公开听证等方式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

三是要担当尽责促发展。要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强化服务“六稳”“六保”的政治担当,加大惩治侵害非公企业权益犯罪力度,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要准确把握检察机关职能定位,结合办案分析梳理各类矛盾风险的规律特点,提高防范化解风险的预见性、时效性,服务全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四是要苦练内功重自强坚持以“四化”为方向,深入推进检察队伍建设,积极引进民事、行政法律人才充实检察队伍,补齐检察业务短板。加大线上线下学习培训力度,更新检察人员司法理念,推进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对检察人员既要厚爱更要严管。

各位代表,不忘初心来时路,砥砺奋进新征程。新的一年,湖口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恪尽职守,砥砺前行,为湖口奋力跨入“全省十强”,打造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县、全国知名山江湖文化旅游名城目标做出应有贡献!

 

 

 

 

 

 

检察工作报告名词解释

1、一号检察建议:指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教育部发送的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内容为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2、四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2020年4月28日针对“窨井盖吃人”等问题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送编号为四号的检察建议,“四号检察建议”内容详尽具体,涵盖全面,从加强窨井盖管理、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推动管理创新、提升社会参与度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一项制度

4、“四个最严”: 即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5、“案-件比”:指将案件当事人所经历的各诉讼阶段统一视为一个“案”,再将该当事人先后经历的审查起诉、退回补查、二审上诉、发回重审、刑事申诉等每一个诉讼阶段都视为各自独立的“件”,即同一当事人的一个“案”与其所经历的多个“件”之间的比例。“案只有一个,而越多,办案周期越长,办案效率越低。

6、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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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2309、0792-63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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