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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湖口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2-01-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湖口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11日在湖口县第十七届人民

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湖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袁喻松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县检察院2021年主要工作情况和2022年工作安排,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1年的主要工作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是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九十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一年来,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决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实现新发展。

一、以更优质的检察履职,服务保障发展大局

(一)坚决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

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职责,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75件237人,同比均上升24.1%,经审查批准逮捕案件129件175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69件405人,同比分别上升5.9%、25%,向法院提起公诉192件277人,不起诉76件102人,移送其他检察院管辖4件21人。本院在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的过程中,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网络电信诈骗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共起诉毒品类案件14件24人,起诉网络电信类诈骗案件30件43人,如王某某等人涉台跨境电信诈骗案,我院依法从严从重打击,法院一审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持续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继续保持依法严惩态势,对黑恶犯罪坚持打早打小,全年共起诉涉黑涉恶案件3件19人。

(二)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在当前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严重暴力犯罪比例大幅下降的背景下,为适应人民的法治新需求,在检察办案中深入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全年依法不批准逮捕62人,不起诉102人,不捕率、不诉率分别上升2.06%和0.81%,诉前羁押率降至44.36%。全年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332人,占涉案总人数88.06%,刑事一审服判率94.09%。在常态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础上,我院同步做好了检察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制定了不起诉案件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对不捕、不诉案件开展常态化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检察办案,让检察办案过程更加的公开和透明。

(三)护航民营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我院继续做好检察环节的“六稳”“六保”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服务民营企业政策落实落细。主动参与营商环境优化,走访园区企业39次,了解企业经营现状和发展中遇到的困难,积极帮助协调相关部门加以解决。邀请民营企业家代表来院座谈,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依法严惩侵犯民营企业权益的犯罪,如对曹某某盗窃民营企业财产案,做到了快捕快诉。落实对民营企业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特殊保护的司法政策,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就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全年共依法不批准逮捕4人,依法不起诉9人,提出缓刑量刑建议2人,坚决防止出现“查办一起案件,垮掉一个企业,下岗一批职工”的情形。如对九江某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查某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使该公司避免了因司法办案带来的负面影响,保证公司正常运转和工人稳定就业。

二、以更务实的检察履职,增进人民群众福祉

(一)依法妥善化解涉诉矛盾纠纷

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妥善化解检察环节矛盾纠纷,落实检察长接待日、院领导接访包案及“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等制度,切实解决好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我院实现领导带头接访包案常态化,首次申诉的信访案件全部由院领导包案办理,领导包案15件,化解矛盾纠纷13次。依托12309检察服务平台,对群众信访逐件录入网上信息系统,全年共收到群众来信来访66件,均严格执行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的要求,做到了件件有回复,按期答复率100%。积极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刑事被害人应救尽救,依法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人民币10万元,积极发挥司法救助巩固脱贫成果的作用,向农村生活困难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人民币3.5万元。

(二)筑牢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屏障

持续深化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加大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从严从重打击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全年共审查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6件6人,提起公诉7件10人,均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办案中注重未成年被害人身心保护,探索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机制,避免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在检察环节尽量多给予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改表现的未成年人改过自新机会,全年共不批准逮捕未成年人9人、不起诉未成年人10人。探索“检察+社工”新模式,引入专业社工机构力量,共同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帮教,全年共开展帮教100余次,较好促进了涉罪未成年人悔过自新、回归社会。加强对在校学生法治宣传教育,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 6次,积极引领青少年养成自觉遵守法律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三)积极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创新

积极延伸检察职能,在办案中坚持把检察建议作为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挖掘个案中的共性问题,监督有关部门加强行业监管,堵塞管理漏洞。我院对在办案中发现生产安全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向行业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4份。探索推进涉案企业合规管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涉案企业管理漏洞,检察机关向企业提出检察建议,促进企业合规经营。如我院办理的九江某钢铁有限公司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发现公司生产安全管理存在漏洞,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向该公司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完善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努力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三、以更全面的检察履职,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

(一)做优刑事诉讼监督

加强对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监督立案 1件、撤案1件,追诉漏犯4人,对公安机关办理的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4件。对违反法律规定的执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0份。加强对法院刑事审判监督,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4次,对5件案件进行了法律监督对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提出检察建议1份;对法院罚金刑的执行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强化刑事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开展刑事执行场所安全专项检查,对监管场所存在的管理问题及安全隐患提出检察建议1份;对社区矫正执法环节存在的问题开展法律监督,依法发出纠正意见14份。

(二)做实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一直是检察机关的短板和弱项,我院重点围绕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程序、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开展监督,全年共对法院民事生效判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份;就民事审判、执行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2份;就行政审判、非诉执行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发出检察建议书2份。办案中注重矛盾化解工作,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及审查后不支持监督案件,耐心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促成服判息诉。凝聚行政检察工作合力,与县法院、县司法局共同会商议定了行政争议化解协作机制,实现机制共建信息共享。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

依法履职尽责维护公益,稳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共计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1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1件。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稳妥办理安全生产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7份。运用公益诉讼助推生态环境保护,对涉及危害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在依法对其提起公诉时,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高违法犯罪成本。如我院办理的程某某非法狩猎案,其行为损害了生物的多样性,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向法院提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处程某某有期徒刑并承担生态修复金,让违法者受到了“刑事+民事”双重处罚,实现了起诉一,警示一片的社会效果。

四、以更自觉的检察履职,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一)以思想政治建设为根基,把握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积极利用本地红色资源,通过参观中共江西省第二次代表大会旧址、江桥大捷指挥部旧址等红色教育基地,引导全体干警传承红色基因,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学习成果转化为认真履职尽责的动力,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送法进校园、向生活困难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等为民实事共计28件。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组建新媒体工作室,守牢检察机关意识形态思想阵地。2021年10月,我院微信公众号在“互联网+检察”新媒体指数排行榜中,位居全国检察微信区县排行榜第7名,被正义网络传媒研究院邀请介绍检察新媒体运营经验。

(二)以监督能力建设为支撑,提高队伍专业水平

准确把握新时代法律监督能力的更高要求,组织干警参加各类线上、线下培训43人次,通过学习,办案业务技能、法律监督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积极参与省市院组织的业务竞赛,锻炼业务能力,每月开展业务部门数据分析研判会商会,提升办案质效。配齐配强办案团队,遴选了1名年轻员额检察官加入一线办案队伍,新招录1名书记员充实检察辅助力量。2021年,我院1人被九江市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7人次获得省、市、县嘉奖、表彰。

(三)以党风廉政建设为保障,强化队伍监督管理

深刻把握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经常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以自我革命的精神、刀刃向内的勇气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共认定存在顽瘴痼疾及影响执法司法突出问题3个,均做到了彻底整改。积极固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共建立办案风险防范、轮岗交流等长效机制12个。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全年累计记录报告53件,筑牢了廉洁司法“防火墙”。认真完成市委提级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推动我院整改问题15个。

各位代表,一年来湖口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党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位人大代表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关心、支持湖口检察事业的各位代表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致以最衷心的感谢和最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新形势下制约湖口检察工作发展的问题仍然存在,主要是: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创新服务理念和工作方式还不够;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完全相适应;法律监督还存在不善监督和监督不到位等问题。我们将以务实的态度直面问题和困难,在党委、政府和代表委员的关心支持下,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2年工作安排

2022年,县检察院将始终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更加自觉把检察履职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创建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打造湖口检察工作特色品牌,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实更优的检察产品。

一是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始终坚持服务中心大局。紧紧围绕省、市、县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出更多优质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参与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加强民生司法保障,用心用情用力办好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急事、难事。

三是始终坚持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把法律监督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落得更实。不断优化刑事检察、加强民事检察工作、深化行政检察监督,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全面提升办案质效,促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四是始终坚持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建设系列重要论述,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和检察队伍“四化”建设。严格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巩固拓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县检察院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践行新发展理念,忠诚履职、锐意进取、勇毅前行,为湖口实现赶超倍增,挺进全省十强,奋力争当全域高质量发展排头兵目标贡献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湖口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及数据图示

 

一、有关用语说明

1、一号检察建议:指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教育部发送的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内容为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2、公益诉讼:指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检察机关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的一项工作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5年5月5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为期两年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2017年5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的报告》。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行政诉讼法规定,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检察机关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职责,如果行政机关仍不依法履行职责,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支持有关机关组织提起诉讼。标志着我国正式建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3“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是指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犯罪嫌疑人羁押候审;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审前把关、分流作用;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涉黑涉恶等重罪案件以及犯罪情节虽较轻,但情节恶劣、拒不认罪的案件体现当严则严,该捕即捕,依法追诉,从重打击。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一项制度。

5、“四大检察”:指的是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6、“三个规定”: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二、有关数据图示(2021年1月-2021年12月)

20211月1日至20211231日,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37人,批准逮捕175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05人,起诉 27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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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2309、0792-63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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